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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12-08 15:56 来源:漳州市体育局

《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一、修改《办法》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十四五”时期是漳州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提高漳州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提升体育产业规模,加速体育消费提质扩容,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群众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必须修改原《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漳财教〔2020〕32号),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体育产业发展要求。

2.修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体育总局等12部门《关于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闽体〔2019〕154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八条措施》(漳政综〔2016〕45号)等文件精神,并在征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体育部门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与财政局相关科室沟通,修改了《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征求意见的过程

1.征求意见情况。先后两次征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体育部门的意见,没有收到不同反馈意见。

2.会议研究情况。

新修改的《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别于2023年9月26日、27日经市体育局局务会和党组会研究通过。

三、主要框架   

修订后《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的制定依据和使用管理原则。第二章明确了市财政局和市体育局在专项资金的安排、管理的职责。第三章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第四章明确了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第五章明确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和项目评审程序。第六章至第七章主要是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四、修订后《管理办法》的亮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重点支持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顺应我市体育产业发展趋势、助力漳州体育强市建设的体育产业项目。

一是突出高水平赛事。原《管理办法》规定的品牌赛事

补助项目没有明确的评定标准,品牌效应不突出。修改后的《管理办法》突出高水平赛事,明确详细的入选条件,设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可操作性强。通过赛事促进多业融合,打造“体育+”和“+体育”,拓展“体育+文旅+农业+……”的文创模式,赋能乡村振兴。

二是突出大项目。原来的体育产业专项资金在体育设施建设项目上的补助起点较低,投资额度设起点100万元,建设面积1000平米,存在洒胡椒现象。这次修订注重大项目,体育设施和体育综合体项目及户外运动项目场地2000平米,体育设施和体育综合体项目投资起点500万元,户外运动项目投资起点300万元。

三是突出杠杆作用。设立规模以上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的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促进体育企业的发展。

四是明确专项资金扶持方式,对项目补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展会补助等扶持方式的支持对象和支持标准进行细化。在赛事补助方面采用评分制,明确补助标准,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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