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反兴奋剂最新司法解释,加强我市反兴奋剂工作责任和监督机制,防止发生兴奋剂事件,确保做到“零容忍、零出现”,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从捍卫国家荣誉、漳州形象,坚守体育精神、社会道德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抓好抓紧抓实反兴奋剂工作。建立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我市反兴奋剂工作,市属训练单位、各县(区)少体校、运动项目、赛事组织机构的教练员、运动员、辅助人员、食堂等依据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反兴奋剂工作。
二、注重宣传教育
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高度重视和加强反兴奋剂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反兴奋剂宣传工作,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注重开展对运动员、教练员和辅助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反兴奋剂教育,发放《反兴奋剂手册》,积极开展各类反兴奋剂教育课程或讲座。配合省体育局在参加省运会、年度赛前组织参赛运动员开展反兴奋剂教育资格准入活动,组织运动员宣誓,并将其作为运动员、辅助人员入队、注册和参赛的必要条件。
三、明确职责分工
1.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反兴奋剂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省反兴奋剂有关管理规定及制度;加强运动队的反兴奋剂监督和管理,做好反兴奋剂宣传教育、综合治理、专项治理工作,与各县(区)文体旅局、市少体校签订反兴奋剂责任状,给各运动项目下达反兴奋剂责任书;监督落实漳州市参加或举办的赛事反兴奋剂工作;对违反规定发生兴奋剂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
2.局各科室。局竞训科负责监督检查市少体校、各运动项目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及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对队员进行兴奋剂检查与调查,指导监督我市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建立反兴奋剂工作机制;群体科负责监督检查群众性体育赛事反兴奋剂工作。
3.各少体校、各运动项目。各少体校、各运动项目是运动员直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所属项目和人员的反兴奋剂工作;把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列入训练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加强药品、营养品、食品的管理;监督和协助运动员填报行踪、药物豁免等相关信息;监督所属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反兴奋剂工作,并对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行为主动进行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及国家兴奋剂中心进行兴奋剂检查与调查;各单位“一把手”切实履行反兴奋剂工作主体责任,与全体教练员及分管局签订反兴奋剂责任状,确保兴奋剂“零容忍、零出现”。
4.教练员、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严格执行反兴奋剂规定,严禁发生下列兴奋剂行为:运动员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使用兴奋剂,或拒绝、逃避兴奋剂检查,或在兴奋剂检查中的不正当行为;组织、强迫、欺骗、诱导、指使、指导运动员使用兴奋剂;针对运动员制造、试用、携带、销售、购买、有偿或无偿提供兴奋剂;为使用兴奋剂等违规行为筹集和提供经费。
5.运动员食堂。各少体校(各项目单位)食堂负责采购和制作安全、卫生且符合反兴奋剂要求的食品,严把采购关,负责食品留样,确保不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
四、严格处罚力度
严格按照国家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发生兴奋剂行为,坚决予以顶格处理。
1.针对各运动项目,如因主观原因造成所属项目发生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兴奋剂阳性事件,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领队等管理人员,由局反兴奋剂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顶格行政处理。
2.针对教练员、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如因主观原因造成兴奋剂阳性事件的,除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给予的处罚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市体育局还将依据职权对其予以严厉处理。对违规运动员终生禁赛,开除市队;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教练员终身禁赛并禁止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取消禁赛后参加体育系统各类奖励、奖项、荣誉称号、职称、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比资格;对辅助人员、食堂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对错报、漏报运动员行踪,发生食源性、药源性等由客观因素引发的兴奋剂违规事件的,视情节程度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理。
3.针对各县(区)体育部门管理的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全国比赛或者省运会等,因主观原因造成兴奋剂阳性事件的,由赛事组织或市体育局按《规程总则》严肃处理,并通报各县(区),责成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行政处理。
五、规范技术管理
1.严格委托检查。配合省兴奋剂检查常态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开展,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开展委托检查工作。禁止私自进行违规检查,禁止无检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兴奋剂检查的名义采集运动员样本的行为。
2.严防“三品”风险。高度重视食源性风险,运动队所使用的营养品、药品必须在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清单中;对食用的肉类产品,要有安全的食源性供给单位或食用前送检,合格方可食用,每批次肉样均留底待检,确保运动队不出现误服误用等问题;在综合性运动会期间要专门成立食品安全部门,负责对赛区的肉类食品实施统一供给、统一检查、统一留样、统一配发等,确保在赛事期间不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
3.严密申报行踪信息、用药豁免。要认真落实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要指派专人负责反兴奋剂检查库名单中的运动员的行踪申报,做到行踪不出现漏报或误报的现象;对运动队出现确需治疗用药的应咨询队医,若前往医院时需在队医的陪同下前往,主动表明运动员身份,并及时做好用药豁免申请工作。
4.严肃配合调查工作。兴奋剂检查、调查工作人员履行兴奋剂检查、调查职责时,有权依法进入体育训练场所、体育竞赛场所、运动员和辅助人员驻地等。受查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兴奋剂检查和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
六、强化监督机制
1.督促压实主体责任。把反兴奋剂工作列入每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以及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紧盯“关键少数”,实行教练、领队、管理干部反兴奋剂履责记实和专题述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
2.开展监督检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随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情况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履责不到位、工作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坚决整改落实。
3.实行严厉问责。督促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将反兴奋剂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评,实行反兴奋剂承诺与运动员入队入校、教练员上岗聘任和职称晋升相挂钩,任何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单位、人员,一律取消评先评优等资格;对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以及反兴奋剂工作存在重大隐患和漏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对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单位和相关领导存在失察失管情况,及时启动“一案双查”机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纪律审查与问责。
4.实行报备制度。局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组成、职责分工、研究部署及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情况,与各运动项目及相关单位签订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情况,各运动项目及相关单位每年履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情况,及时向局反兴奋工作领导小组报备。